【Q】:勞工如何取得堆高機、固定式起重機或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資格,過去取得結業證書者,是否仍為有效? 【A】: 1.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雇主對於擔任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及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等操作人員,應於事前使其分別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上述安全衛生訓練,依規定得由依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依法設立之雇主團體、勞工團體或事業單位等訓練單位辦理。因此,勞工如欲參加上述教育訓練者,得逕向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可的訓練單位報名參訓,各訓練單位詳細開班訊息亦可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https://trains.cla.gov.tw/)查詢。 3.勞委會為有效提昇訓練單位辦理技術職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品質,並使經訓練合格人員的技術及專業知識能滿足實務需要,已在去(98)年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公告自98年9月1日起,「荷重在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結訓測驗應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辦理。換言之,在98年9月1日之後參加該職類教育訓練期滿者,必須再經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才具有該項操作人員資格。 4.此外,勞委會亦已在日前繼續公告自100年7月1日起,「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及「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其測驗亦應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辦理。 5.勞工朋友如在上述公告實施日期之前取得堆高機或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結業證書者,仍屬有效,其權益不受影響。 6.至於參加技能檢定的方式,可就「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擇一參加(詳細訊息請參閱勞委會中部辦公室http://www.labor.gov.tw/),勞工朋友亦可透過原訓練單位協助報名參加檢定測驗,經測驗合格者,即可取得該項職類之操作人員資格,同時亦可取得技術士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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